依据我国专家对欧盟货品木质包装的有害生物危险剖析成果,欧盟货品木质包装检疫危险很大,传带天牛科(CeramBycidae)、小科(Scolyidae)、长科(Bostrychidae)、鼻白蚁科(Rh inotermitidae)等多种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为维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决议采纳以下暂时紧迫检疫办法:
一、欧盟输往我国货品所运用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树皮,且应当在出口前通过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用除害处理,并由输出国官方检疫部分出示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现已上述处理合格。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有符号,在符号上须注明除害处理的办法、地址和施行除害处理的单位或单位信息的代码等。有关除害处理的技能方面的要求另行发布。关于无木质包装的货品,出口商须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二、欧盟货品入境时,进口商须向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报检并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检疫。
三、契合规范要求的,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签发《入境货品通关单》;对不契合要求的,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监督进口商对木质包假装除害处理或许连同货品一同作退运处理。
四、各入境口岸海关要加强对来自欧盟货品的监督办理力度,对来自欧盟的入境货品,不管是否列入《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海关一概加验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入境货品通关单》。 请求转关的货品,由指运地海关凭指运地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入境货品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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