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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乡村部对关于修正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的主张进行答复

日期:2024-02-04  作者: 鸡苗 点击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办理方法》修订后,农业乡村部连续展开动物检疫规程制修订作业。2023年3月,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第656号公告,拟定出台野生动物检疫方法和检疫规程,清晰野生动物检疫规模、目标和程序;4月,印发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4个产地检疫规程,清晰畜禽、犬、猫、蜜蜂等的产地检疫规模、目标和程序。

  2023年4月,农业乡村部依据畜禽屠宰检疫作业需要,修订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5个规程,新拟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等2个规程,加强完善了畜禽屠宰检疫准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屠宰检疫规程清晰的检疫规模、目标和程序施行屠宰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关于没有专门拟定检疫规程的骆驼、羊驼的屠宰检疫,可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疫标准》(NY 467-2001)履行。

  2022年9月,农业乡村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条件检查方法》,调整了动物饲养场、阻隔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的选址间隔规则,完善了相关场所的人员配备、布局、设备设备及准则等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并依据动物防疫作业实践,考虑有关要素,完善了文件中相关概念的表述。《方法》修订后,有利于各地依据本地区实践展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评价,便于更多的动物饲养场等四类场所依法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方法》施行以来,农业乡村部辅导各地经过多种方法加强防疫准则宣扬遵循,逐渐加强动物防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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